陳冠希裸照事件

admin 2025-05-19 06:00:12

裸照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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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照事件的男主角陳冠希

2008年1月27日,匿名網民於香港討論區的成人貼圖區內發布一幅色情相片。相中男子貌似藝人陳冠希,而女子則貌似藝人鍾欣潼。網絡管理員則於數小時後刪除原帖,但網民把圖片重貼或轉載他處,因瀏覽者眾多而引起香港各界關注[10]。當晚,一名匿名網民聲稱圖片是由陳冠希修理中的手提電腦洩漏,並指名道姓指出相關圖片涉及陳文媛和張栢芝。[11]

1月28日,陳冠希及鍾欣桐所屬的經理人公司英皇娛樂向傳媒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圖片為合成照片,而英皇娛樂已經報警求助。在聲明中,英皇娛樂叮囑公眾不要發放、轉載、轉交與刊登上述圖片,否則將以法律追究責任。[3][12]當晚,一個大陸博客及時抓取圖片並提供下載連結,促使網站訪問量於6個小時內達到10萬人次,一度擠破網站造成網站臨時關閉。[13]

但英皇娛樂發佈聲明後,同日下午3時,網路上又出現一幅疑似陳冠希及疑似陳文媛的淫慾裸照。在同日晚上,陳冠希與英皇娛樂召開緊急會議,並透過律師向傳媒發表聲明表示發佈「不雅色情照片」是「利用移花接木的手法製造」,是「惡作劇」與「不負責任」的行為,對發佈者予以強烈譴責,英皇娛樂將向發佈者追究責任。[14]英皇娛樂高層霍汶希向傳媒重申已報警求助,而鍾欣桐因病休假中,不便回應裸照事件。當日多份香港主流報紙以頭版報導裸照事件,均傾向認為圖片是偽造的合成圖片。[10][15]

然而,1月29日,疑似張栢芝等人的多張色情圖片被不知名人士繼續發佈,部分圖片對比先前發佈的圖片解析度高出很多,而且繼續引起網路瀏覽熱潮。[16]

英皇娛樂形容事態嚴重,而身為東亞娛樂(陳冠希所屬紅館經理人公司的母公司,英皇娛樂主要競爭對手)大股東及陳冠希生意拍擋的林建岳介入,委派大律師胡漢清作出法律事宜,並向香港演藝人協會求助。同日,涉及藝人裸照事件的陳冠希採取迂迴路線離開香港前往美國波士頓,據說陳冠希趁機探望女友楊永晴。同日霍汶希向傳媒表示陳冠希現正休假,他因裸照事件而心情低落及失眠,並向藝人朋友道歉,他會逗留美國兩星期至2月中才能返港。[16]

同樣涉及裸照事件的張栢芝透過公開聲明表示上傳圖片者必以法究治。身在上海的謝賢(張栢芝的家翁)否認有關張栢芝謝霆鋒夫婦離婚的傳聞,他表示對發放圖片者極為憤怒,聲言必重重嚴懲並且待返港作進一步打算。張栢芝的丈夫謝霆鋒則透過霍汶希表示相信色情圖片屬於偽造的合成圖片,而他處之泰然。為了不受到傳媒的追訪與滋擾,在農曆新年期間休息的張栢芝與謝霆鋒決定足不出戶,也不上網瀏覽任何新聞,謝霆鋒終日玩電子遊戲消磨時間[17][18]。

在警方聲稱抓獲裸照源頭的疑犯後,2月5日,再有四張新的裸照出現於網路上。[19][20]2月6日,一批超過200張的裸照透過電郵散播,照片中的女性增至6人,除疑似早前公開的陳文媛、鍾欣桐、張栢芝3位藝人外,還出現了3位新藝人。這3位疑似的新藝人為模特兒顏穎思、已退出娛樂圈的歌手陳思慧和參加2001年國際華裔小姐競選的落選佳麗陳育嬬。[21][22]

顏穎思曾是陳冠希的緋聞女友,在2001年她與陳冠希一起參與過電影《特警新人類II》的演出。2月1日,顏穎思出席公開活動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與陳冠希拍過性愛照片,但她承認拍過親密照片,並且說不擔心會成為下一個被刊登照片的目標。[23][24]陳思慧與陳冠希的姐姐陳見飛是同期新人,陳思慧出席陳見飛的生日派對時與陳冠希結識。[25]陳育嬬來自澳洲布里斯班,2001年她參加國際華裔小姐競選時,陳冠希擔任該屆競選的表演嘉賓,陳冠希曾公開表示看好陳育嬬。[26]有媒體曾把疑似陳育嬬的性愛照片女主角錯認為疑似歌手梁雨恩,[27]但梁雨恩表示從入行至今從未和陳冠希會面,而且也表示相片中的女主角並非她本人。[28]

2月9日,一批200多張新的裸照再度出現於網路上,讓流出的相片總數達到400多張。這批新相片主要是疑似張栢芝的警服、性感內衣照和疑似鍾欣桐的情趣內衣照。此外,還有三張是疑似陳冠希現任女友楊永晴的全裸浴照,讓該裸照事件所流出的性愛照片中的女性增加到7人。[29]楊永晴是英皇娛樂集團主席楊受成的侄女,東華三院前董事局主席楊超成的女兒,其時在美國波士頓大學唸書。[30]2月6日,楊永晴在波士頓大學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絕對支持男友陳冠希,但她沒有對該裸照事件作出任何評論。[31]其父親楊超成在2月3日接受記者的採訪時表示全力支持女兒,不會干涉女兒談戀愛的事情,並且相信女兒不會拍攝這樣親熱的照片。[32]2月9日晚上,再有67張新的裸照流出網路上,相中女性疑似退出娛樂圈的陳文媛,其中還包括該名女性與疑似陳冠希的合照。[33]

在廣東省深圳市,有人把照片刻錄成光碟出售牟利,而影音店則把照片下載到客人的手機。[34]

裸照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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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表展示照片出現數目:

受影響藝人

截至2008年2月15日的照片數目[35]

張栢芝

122

陳文媛

118

鍾欣潼

94

陳思慧

48

陳育嬬

40

顏穎思

11

楊永晴

3

總數

436

除了以上受影響藝人,尚有至少五名身份未曝光的女藝人牽涉在內。[1]

網路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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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多張疑似藝人裸照發佈後,報紙及傳媒都傾向認為圖片屬於真的,但鑑於各藝人沒有親口承認身為裸照的主角,他們都在藝人名字前加上「疑似」兩字,以免遭到藝人發出律師信控告他們。在網路上,網民大規模討論圖片或等待不知名人士發佈新的圖片。隨著時間過去,愈來愈多網民傾向相信圖片是真的,他們支援圖片發放者的作為,批評警方為了遏止色情圖片竟要求國際刑警協助的高調做法,是小題大作與偏袒藝人的處理方式。[36][37]

裸照事件亦令多個香港網路討論區創出歷來最高瀏覽人數,包括首先發佈疑似藝人裸照的香港討論區,在1月30日錄得日計最高瀏覽人數103,858次[38];而同日高登討論區成為雅虎香港搜尋排行榜第三名,緊接第一名的陳冠希及第二名的鍾欣桐,而瀏覽人數達到10萬至15萬次。[39]

裸照圖片流入中國大陸和台灣的網絡後,瀏覽人數不斷急升,使網絡爆紅現象加劇。1月29日,大陸天涯社區首發的會員轉貼有關「香港討論」的帖子,被大陸網民爭相留言,成為天涯社區建站以來回覆速度最高的主題。相關圖片在中國流通甚廣,大陸網民為了取得第一手資料,加上農曆新年將至,而且正值2008年中國雪災,大量的访问使得服务器負荷達到極限,讓一些討論區暫時關閉。

由於警方要求香港網路討論區不要上載裸照,於是網路管理員紛紛刪除已刊登的裸照和有關討論裸照的帖子,讓裸照在香港網路討論區中絕跡。相反大陸的網路警察與管理員幾乎無甚管制色情圖片,藝人裸照廣泛流傳,讓未睹裸照的香港網民逆轉駐守大陸網路討論區。[40]百度貼吧中的陳冠希吧和鍾欣桐吧也因此事遭「爆吧」,[41]內容大多諷刺藝人裸照事件。香港和大陸網民亦製作大量針對裸照事件的惡搞圖片。[42]

外地方面,日本新聞網站亦報導有關香港藝人裸照事件。[43]而韓國方面,由於涉及的藝人在當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在1月30日下午,藝人裸照事件分別成為韓國雅虎、《朝鮮日報》、《每日新聞》熱門新聞頭版,[44][45]涉及的藝人名字也位列搜尋榜前列,《每日新聞》甚至誤報容祖兒涉及藝人裸照事件。尤其張栢芝曾拍攝韓國電影《白蘭》,所以迴響頗大,韓國收費電視台專程來香港跟進裸照事件,惟張栢芝和謝霆鋒不作回應。[46][47]

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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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搜查的電腦店

有報導指,早於2007年7月出版的一本香港娛樂雜誌,便有報道含沙射影指某男女明星「猩猩王」和「大眼」的性行為的裸照外泄,而且是早於2004年已被駭客盜竊,警方則回應現正調查早前事件是否屬實。[48]

1月29日晚上,新的藝人裸照發佈後,香港演藝人協會在1月30日召開緊急會議,對藝人裸照事件進行討論,會長譚詠麟及前會長曾志偉均表示譴責發放藝人裸照者的行為,但他們對解決裸照事件感到毫無頭緒,束手無策,隨後香港演藝人協會發表聲明表示:「這次裸照事件不但是娛樂圈的悲哀,也是香港人的悲哀,因為不良風氣會荼毒年輕人。[49][50][51]」然而,這些聲明引起各大香港網絡討論區網民的不滿情緒,網民指摘他們以「香港人的悲哀」的聲明牽連毫不相關的香港市民,而且確實很多藝人根本其身不正,[52][53][54][55]後來譚詠麟再澄清「香港人的悲哀」是指鼓吹傷害藝人的風氣而已。[56]

1月30日上午,新的藝人裸照又再被不知名人士發佈於網路上,至此,該裸照事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視,1月31日,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向傳媒透露掌握藝人裸照事件的「突破性發展」,[57]警方就裸照事件在元朗區高姿態拘捕一名男士,調查仍然繼續。警方並與網站供應商合作刪除有關藝人裸照的資料,防止公眾進一步流傳照片。[58][59]被捕的網民鍾亦天,29歲,無業,並拖欠近50萬信用卡款項,警方表示從他的電腦搜獲12張有關圖片,不過,其後警方更正聲明指出鍾亦天並非發放藝人裸照的源頭,純粹他轉載有關圖片而被警方逮捕。[60]報道指出在警方警誡下,鍾亦天承認上載一張藝人裸照,稍後他被送交屯門法院審理,被控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法官不准鍾亦天申請保釋,需還押8個星期。[61]

屯門法院的判決再次引起網民譁然,他們表示所謂香港警方的「突破性發展」是指不能逮捕藝人裸照的源頭,反而拘捕不涉勒索、也不涉盜竊電腦與純粹轉載藝人裸照的小市民的行動,在香港各網絡討論區發佈色情圖片的人比比皆是,網民質疑鍾亦天犯上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的輕微罪名,竟然不獲保釋兼且需還押八個星期,相反,比較同類案件或更嚴重案件的判刑相對更輕,例如2005年一名輔警發佈自己穿著制服手淫的色情圖片,但發佈者至今仍未被警方起訴,如此量刑標準的差異,網民認為警方嚴重偏袒藝人兼且質疑法律是否為富裕人士而制定。[62]

鍾亦天被捕次日,再有多張裸照出現於網路上。同時,亦傳出裸照當事者鍾欣桐承受不住輿論壓力而自殺的消息,女子組合Twins另一名成員蔡卓妍否認傳言兼且表示鍾欣桐未曾病癒還需休息,她希望公眾體諒鍾欣桐的狀況,而她也會與鍾欣桐保持聯絡。[63]2月1日下午4:20,涉及藝人裸照事件的陳冠希,在其網誌上展示兩張林超賢執導的《神鎗手》電影劇照,圖中的陳冠希赤膊上身,持來福槍瞄準目標射擊,題為「有人向我開火,我就會還擊。[64]」,另在網誌首頁刊上:「edc就是陳冠希……要恨就恨這場遊戲,不要恨玩家……我一向很和睦……但是如果你傷害我,我也一定會回擊……edc是戰士……現你知道了……[65]」字眼,成為各大報紙頭條[66][67][68]。結果陳冠希在2月2日澄清網誌內容與藝人裸照事件無關。[69]

同日,警務處助理署長(刑事)黃福全宣佈在2月1日11:00PM至2月2日8:00PM,警方於香港各處拘捕介乎23歲至30歲之間的4男2女,他們互相認識,合計鍾亦天的涉嫌者在內,藝人裸照案增至7人被捕,警方搜獲超過1,300張的藝人裸照。[70]

警方調查所得,指陳冠希在2006年11月把粉紅色的特別版蘋果MacBook手提電腦拿到中環士丹利街50號地面的eLite Multimedia電腦店進行維修時,懷疑維修人員修理期間發現硬碟內存有裸照而私下複製。[71][72][73] 據報導大部份照片是在2003年及2006年間拍攝的。[74]

2月2日,多份報章均曾普遍報道受害女性超過10人,[75]但警方於2月4日公佈裸照事件只有6名受害人,包括4名疑似女星。[76]讓部份市民質疑涉及6人的1,300多張照片的說法是否準確,還是警方有所隱瞞事實。[77]

2月4日,警務處助理署長(刑事)黃福全召開記者會表示因案件事主將電腦交予電腦店維修期間,被人複製機內儲存的圖片,警方以「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一名23歲男子,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福全又表示1,300多張相片中,大部分均涉色情成份兼且涉及6名女事主,其中4人是公眾人物。他解釋拘捕鍾亦天並非選擇性執法,只因他涉及50萬元信用卡詐騙案,屯門法院的裁判官才會宣佈還押他八個星期,不過黃福全並無解釋未曾起訴詐騙案與還押八個星期的做法是否合乎訴訟手續。[78]

2月15日,裸照事件的首名被捕疑犯鍾亦天被還押15天後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這是因明報於前一天報導他們較早前自行將數張照片提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後,繼而揭發鍾亦天所發佈的一張照片只屬不雅類別,律政司得悉評級結果後立刻檢討案情,最終律政司主動撤銷控罪。[79][80]

2月23日,自藝人裸照風波爆發後,大陸網站成為有關裸照的「集散地」,有報道指首次大陸網民因發放相關照片而被捕,並遭行政拘留10天。[81]

7月24日,發佈裸照的24歲郭姓被告被香港法院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兩年。[82]

市民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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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10遊行」的人士於維園集結高呼抗議口號

2月2日,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在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發佈藝人裸照罪行嚴重,其中有網民和聽眾致函質疑警方對藝人裸照事件使用過度警力,當被捕者沒有在互聯網上載照片,何以涉嫌觸犯「藏有可供發布的淫褻物品」的罪名,而其他諸如輔警發佈自己穿著制服手淫的色情圖片事件,也全無下文。[83]在節目中,鄧竟成並沒解釋是否選擇性執法,因而引起網民不滿警方偏袒公眾人物,他們向報館和立法會議員傳送達逾百封的投訴電郵。[84][85]

相反,網民表示同情被警方逮捕的鍾亦天,認為他成為藝人裸照事件的代罪羔羊,大陸和香港網民發起捐款與協助鍾亦天籌集律師費用的行動,[86]勞永樂及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探望關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鍾亦天,鍾亦天表示感謝各界關心及仗義執言。[87]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綽號「長毛」)聯同其他網民抗議警方濫捕網民,約有30名網民於2月3日出席前往灣仔警察總部門口的請願行動,抗議警方製造網上的恐怖氣氛,[88][89]而知名作家倪匡亦指警方執法不智。[90]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單仲偕議員亦收到大量網民的投訴,於是他呼籲網民直接把投訴反映給警務處處長,[91]他和資訊科技界也擔心市民因傳閱不雅圖片而誤墜法網,其後警務處助理署長(刑事)黃福全聲稱:「你與好朋友之間傳閱裸照,不是犯法的。如果他是你不相識的陌生人,你也傳給他觀看裸照,例如你把裸照張貼留言版上,讓周圍的陌生人觀看裸照就已經犯法。」單仲偕要求黃福全在農曆新年以後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中交代他的言論。[92]

香港討論區網民於2月10日(年初四)發起「2·10大遊行」,逾400名網民響應網上呼籲參加由維多利亞公園前往香港警察總部的抗議遊行,示威者於抗議標語的「警」字多加一個口字來諷刺「警字兩個口」的威權,抗議警方濫權處理裸照事件與選擇性執法包庇權貴,損害香港法治及網路自由。[93]

在3月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警方搜集足夠證據後才拘捕與檢控鍾亦天,而鍾亦天應否獲准保釋與需扣押的時限並非由執法部門或檢控人員決定,而涉案者沒有被法庭定罪,也不能認為執法或檢控人員處理案件程序不妥當,而警方按照有關法例要求及一貫程序處理此宗案件,當中沒有刻意偏私或不公疏忽的問題,故此警方毋須負擔賠償或致歉。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認為「不道德並非有罪」,他指出鍾亦天無辜被扣押十八天的時間,明顯屬於一宗無罪的冤案,而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也質疑警方為何不向所有網上的不雅作品採取相同的行動,李少光則回應警方並無足夠人手擔任網上警察,也不會扮演網上的道德審判者。

在3月19日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多名立法會議員追問警方與律政司處理手法是否適當,而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承認完全依賴警方的專業意見來評定鍾亦天發佈的照片屬於淫褻類別,在檢控鍾亦天前,警方也沒有把照片送交淫審處評審級別。他形容這是一件不幸事件並且承認處理該張照片的評級時,明顯犯了錯誤,但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黃福全仍然堅持警方沒有犯錯。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詢問黃福全倘若時光倒流時,他會否以同樣手法處理案件。黃福全表示審定鍾亦天發佈相片的探員已經服務警隊34年,其間他於科技犯罪部門工作5年兼且具備處理淫褻物品的4年經驗。黃福全堅持沒有改變「先檢控,後評級」制度的任何原因,而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則指摘他「堅持錯誤」。另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張達明批評警方與檢控部門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檢控鍾亦天兼且拒絕他的保釋申請,是很危險的做法,而檢控部門與裁判官明顯犯錯。立法會議員劉健儀則質疑過去會有市民被控發佈淫褻照片,後來淫審處才證實發佈不雅照片,她不排除有無辜市民被定罪判罰。特區政府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蔡傑銘承認每張照片是否屬於淫褻或不雅確實含有灰色地帶,稍後特區政府將會檢討法例並向公眾諮詢意見。

明報自行將照片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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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新闻中的相关報導:淫照案首位被捕人士鍾亦天獲釋

2008年2月14日,明報報道該報於2月5日將其中5張照片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結果暫定評級中只有2張被評為淫褻物品,其餘只屬不雅物品。據法院的資料顯示,鍾亦天是因1月27日於互聯網上發布一張淫褻照片而被控「發放淫褻物品」罪名;雖然警方拒絕透露鍾亦天發佈哪一張的照片,但明報推斷於1月27日只有一張唯一廣泛流傳的照片,很可能就是鍾亦天發佈的那一張照片。因這張照片正是被評為只屬不雅的其中一張照片,故此明報質疑警方是否使用了不當的罪名起訴他。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應儘快向法庭主動交代過程,而湯家驊認為警方做法操之過急,侮辱疑犯。另外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質疑即使控方改控「發布不雅物品罪」的罪名,有關罪名是否適用於網上行為,這種做法可能引起爭拗。[94]報道揭發有關相片只屬不雅評級後,律政司立刻檢討控罪等事宜,結果鍾亦天於翌日2月15日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