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中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的通告(2021年第32号)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为规范申报资料的提交,在国家药监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中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见附件1-3),经国家药监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申请人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如涉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核准的,按照附件通用格式撰写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于在审品种,涉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核准的,申请人与我中心未接洽或正在接洽的,按照附件通用格式核准,已完成接洽的,可按原有通用格式继续审评审批。
特此通告。
附件:1.中药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2.化学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3.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1年7月15日
附件2:化学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第一部分 化学药品生产工艺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化药原料药生产工艺信息表
受理号/登记号: 药品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
(如产品的生产涉及到多个生产企业,请列表分别说明每个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职责)
项目
内 容
生产现场核查批量/工艺验证批量
拟定商业生产批量(范围)
请明确关键起始物料的投料量以及对应的成品批产量范围。如已实施生产现场核查,请明确核查批次的具体批产量;如未实施生产现场核查,请明确工艺验证批次的批量。
请明确关键起始物料的投料量以及对应的成品批产量范围。